苏贞昌才卸任就传出住院手术,蔡英文前去探视******
【环球网报道】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苏贞昌1月31日才刚卸任台“行政院长”,随后就传出入院接受治疗的消息,连蔡英文都前往探视。苏贞昌今日(2月1日)在脸书发文称,大年初一不慎伤到腰,在办完交接典礼后前往医院进行微创手术。
苏贞昌因腰部受伤入院治疗,蔡英文探视。(图片来源:苏贞昌 脸书)苏贞昌帖文宣称,大年初一时他到台“行政院”给留守同仁与100多名驻卫警发红包,还到防疫指挥中心慰勉值班同仁,因为走太快不慎伤到腰部,这几天都忍着疼痛,直到办完交接典礼后,才前往医院进行微创手术。苏贞昌还称,目前状况良好,已经可以出院,蔡英文1日上午前去关心。
消息传出后,有岛内网友在脸书留言讽刺,“出头真多”,也有网友认为苏贞昌在演“苦肉计”。↓
“少来一套啦!”有网友说,“老百姓也是常常带病工作,因病因伤无法工作。”↓
对于蔡英文去探视,有岛内网友称,“虽然各怀鬼胎,但表面功夫还是要做的,我比较好奇,蔡英文此刻心里在想什么?”↓
(环球网)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