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站的春运“首考”:守好回家路 暖心伴旅途******
(新春走基层)杭州西站的春运“首考”:守好回家路 暖心伴旅途
中新网杭州1月17日电(张煜欢)17日,随着D3076次列车缓缓发车,杭州西站新一天的春运工作又拉开了帷幕。去年9月才正式投入运营的杭州西站,如何应对开站以来的首次春运大考?
首场春运,讲究的是一个“暖”字。
17日上午记者来到杭州西站看到,不少书法爱好者正在候车室里为旅客现场写春联、送福字,让旅客把“福”带回家;径山茶演示吸引了不少旅客的目光,古色古香的茶道表演引得人们纷纷掏出手机拍照留念;候车室和进站口等地还设置了姜茶发放点,志愿者一杯接着一杯为旅客驱寒送暖。
杭州西站迎来大客流。 王刚 摄据了解,杭州西站今年春运预计发送旅客28万人次,日均发送旅客1.2万人次,客流高峰日为1月18日,预计发送旅客2.5万人次。
记者看到,杭州西站自助售票处共有7处,地面到达层“云谷”两侧电梯后各1处,东西进站厅各2处,候车室内综合服务中心1处,共有53台自动售票机。今日客流虽然较前几日有所提高,但现场依旧井然有序。
杭州西站值班站长吴佩佩说,站内的每个区域均可提供购票、改签、退票、打印报销凭证、打印行程信息提示等服务。
作为“轨道上的长三角”重要节点工程、服务保障杭州2022年亚运会的重要交通配套工程,今年春运期间,杭州西站提出落实防控举措、凝聚多方力量,为旅客平安出行、有序出行、温馨出行送去新春美好体验。
暖心服务,少不了“之江心驿”雷锋服务站的身影。该服务站传承“赵红卫服务网络班”优良传统,在杭州西站内推行个性服务,例如针对盲人、腿脚不便者等不同类别的重点旅客,车站提前对接掌握特殊服务需求。
志愿者为旅客送姜茶。 张煜欢 摄首场春运,讲究的还是一个“新”字。
其实自2022年9月22日正式投入运营以来,杭州西站已先后经历了国庆和元旦运输考验,凭借“创新的站场设计”“创新的技术运用”和“创新的客运供给”给旅客带来了更快速、更舒适和更周到的候乘体验。
杭州西站客运值班员王强自杭州西站开站筹备之初就坚守在这一岗位。他告诉记者,杭州西站采用“中间进站、两端候车”设计,旅客通过地铁、公交等方式进站,不再绕道到站房两端,从“云谷”乘坐扶梯能直达中部候车厅,大大提升旅客出行效率。
志愿者为旅客送姜茶。 张煜欢 摄为迎接即将到来的客流高峰,杭州西站正继续加强预想研判,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比如我们对出发客流相对的集中的列车,会做好现场组织,重点对进站口、检票口、站台层加强引导力量,确保旅客有序进站乘车。”王强说。
记者看到,为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候车室内还引进消杀洗地机器人。根据规划路线,机器人可在指定区域连续作业4小时,每小时可覆盖1200平方米。另外,杭州西站也“严阵以待”,加大巡防力度护平安。春运期间,铁路公安实行24小时在岗,常态执行巡逻和安检、线路巡查等工作,为每个归家路上的游子“保驾护航”。(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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