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胜景图”:筑巢引凤迎新春 能人返乡谋振兴******
(新春走基层)江苏睢宁“胜景图”:筑巢引凤迎新春 能人返乡谋振兴
中新网徐州1月18日电 题:江苏睢宁“胜景图”:筑巢引凤迎新春 能人返乡谋振兴
作者 朱志庚 顾士刚
1月17日,在江苏省睢宁县庆安镇林庄村,通透的蓝天,暖暖的冬阳,一栋栋新建高标准厂房拔地而起,一个个大红灯笼高高挂在枝头,一群群村民挥舞着铁锹平整园区场地,“奏响”了一曲曲乡村振兴的迎春“新乐章”。
“大家再加把劲干呀,今天还有几位回乡过年的能人来看看我们的新厂房,准备把企业搬到林庄村来。我们筑好巢,一定能引来金凤凰的……”正在干活的林庄村党总支书记赵飞大声给一起劳动的村民加油鼓劲。2022年,在老村部和废弃学校的旧址上,林庄村投资200多万元新建了3000平方米的高标准厂房。
林庄村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较多,亿元以上产业者有3人,千万元以上产业者有30多人,百万元以上产业者有100多人。林庄村利用这一优势资源,激发在外创业成功人士为家乡投资的热情,开辟出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每年春节前,村里都会召开“林庄村商务座谈”。返乡的能人和村民们共话家乡变化,谋划家乡发展,绘画家乡风景,勾勒林庄村宜居宜业和美的“胜景图”。
宋之高投资5000多万元在林庄村成立睢宁福昌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3个厂房共计3500平方米,年产值2000多万元,带动60多人就业。投资5000万元的徐州犇驰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坐落在林庄村龙姚路西侧,年出栏肉牛1200头,年产值2000多万元。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科贝隆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高聪华是林庄村人。他现在和庆安镇政府、林庄村委会已经达成投资协议。说到给家乡到底捐了多少钱,他笑说:“具体不记得了,光是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就捐款20万元了。”
村民们平整新建厂房门前地面。 顾士刚 摄林庄村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村两委班子成员多次开会讨论后,报请庆安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打造林庄村能人返乡创业工业园。因村部和原来废弃学校连在一起,所以林庄村就规划把村部搬迁出去。这样集中资源在村部和废弃学校的旧址上建两个高标准厂房,与宋之高的三个厂房连成片、构成线,倾力“筑好巢”,只为“引凤来”。
2021年,高聪华捐资12万元为村里购置了一条口罩生产线,然而由于没有厂房,导致机器一直存放在村部。现在虽然有了高标准厂房,也成功注册了负责生产运营的实体公司,但是村民对集体投资几万元购买原料顾虑重重。于是,赵飞在2023年新年打算自己先拿3万元购买生产原料。“如果公司盈利了,算村集体的;如果亏损了,算自己的。”他坚信在如今这么好的市场环境下,集体经济发展会成功的。
“我们要把招商兴业作为全面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来抓,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庆安镇镇长周扬说,庆安镇聚焦塑料制品、汽车电子、绿色建材三大主导产业实施产业链招商,发挥区位、资源等优势开展“以商招商”。目前,庆安镇累计签约重大项目33个。项目当年落地转化率位居全县第一。(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