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湖北银行部分股权将被拍卖 IPO“种子选手”身份更吸引买家?******
记者 吕 东
阿里司法平台信息显示,本月底,湖北银行近2000万股股权将被拍卖。而就在两个月前,湖北银行A股上市申请刚刚获得了证监会受理。
公开信息显示,湖北银行一笔高达1943.42万股的股权,将于1月30日被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据了解,该笔股权为湖北银行股东湖北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卫东集团”)所持有,此笔股权已被法院冻结。
对于竞买人条件,尽管处置方表示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拍卖公告也特别提醒,有意者应亲自与湖北银行和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条件,因不符合投资入股条件而造成不能入股湖北银行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目前,持有湖北银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分别为宏泰集团、交投集团及长投集团,上述3家公司基于股权关系、行政关系,均为湖北省政府控制的单位,因此湖北省政府为湖北银行的实际控制人。
湖北大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法院委托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被执行人湖北卫东集团持有的湖北银行1943.42万股股权的评估价值为72359.99万元,每股价值3.72元/股,这与该行截至2021年年末每股3.67元的净资产较为接近。而此笔股权的起拍价定为5065.20万元,折合每股起拍价2.61元,即相当于较评估值打了七折。
股权即将被拍卖的湖北银行,如今还是冲击A股IPO的“种子选手”。2022年11月份,湖北银行A股上市申请材料被证监会接收,并进入了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企业名单,而该行还是自2020年6月份以来,首次出现在这份名单中的银行。
根据湖北银行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该行拟于上交所发行不超过25.37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含25%)。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爽爽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以往在对银行股权的拍卖中,通常会通过压低起拍价格以期尽快成交。但从现在的情况看,这一做法促进成交的效果似乎有所减弱。银行股权能否吸引买家,根本还是要看银行自身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预期。银行若能顺利上市,将有助于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品牌知名度。而湖北银行A股IPO申请获受理,或有助于该行股权在拍卖市场上尽快寻得买家。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