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互联网时代的传播格局而言,互联网平台的出现是一个革命性变化。”喻国明指出,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对于我国社会发展进步功不可没,且具有不可或缺的功能和特性。
具体而言,喻国明认为,互联网平台不但提供了传统意义上的传播渠道,也提供了政务、商务、教育、健康等行业,通过互联网传播机制打造新型在线服务的可能性。同时,“碎片化社会”有可能借助互联网平台的功能及技术,实现再一次互相连接和再组织化。此外,互联网平台的规模化发展,促使人与人、人与物及人与信息的连接更加高效便捷。
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平台也给人们提出了很多新挑战。喻国明总结为三个方面:首先,互联网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网络话语及规则的定义权、裁量权、解释权,可能以用户协议为由实施超越社会与法律的“平台监管”;其次,互联网平台拥有庞大用户、海量数据、先进算法,目前社会规则、社会力量的制衡不足;第三,互联网平台容易利用算法为用户编织“信息茧房”。
喻国明提出了互联网平台治理的三点建议:一是互联网平台是一种生态级存在,要保护其创新自由度,对它的治理应有必要的容错空间;二是提供平台用户协议的社会标准格式文本,由多方评议制订,平衡平台与用户间的权利关系;三是算法及数据是互联网平台发挥作用最重要的资源,应通过社会共治模式明确这类资源应用的边界和规则。(文/孔繁鑫、姚坤森 图/张瑜 视频/孔繁鑫、曾震宇)
【网络强国这十年】王延华:“风险”“合规”是数据安全保护两个重要方面******
【网络强国这十年——热点聚焦篇】
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生效施行,提出了国家推进数据安全标准体系部设,参与数据安全国际标准制定的要求。在这部法律落地实施一周年之际,绿盟科技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王延华表示,从总体来看,各行各业数据安防护都在有序推进。其中,一些IT成熟度较高行业,自身有清晰的数据资产台账,其推进速度更快。
他介绍,我国数据安全包含四大块——社会数据、国家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依照最新的顶层设计要求,分类已经做得非常清楚了,只是在数据界定和归属确权上还需进一步丰富。”
他认为,业界对于数据安全保护主要围绕两点,一是风险,即会不会被窃取;二是合规,即从法律层面上要满足合规要求。所以,从成长环境和路径来看,未来依旧要做好“顶层设计”。
采访:李政葳
后期:雷渺鑫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